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-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|
发布时间:2015年4月15日 浏览:1675 次 |
为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“自学考试”)学习支持服务体系,规范和引导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健康有序地发展。依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、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》和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(赣考院自[2011]18号文件),成立 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”(下称学习服务中心),均为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。 学习服务中心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,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活动,采取“网络+面授”的混合式教学方式,将优质的网络学习资源与助学院校面授教学相结合,并对考生采取“过程性评价+国家统考笔试”的科学评价体系。具体来讲,自考生参加“课程网络助学”后,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,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%的比例计入总分,即课程最终成绩 = 过程性评价成绩×30% +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×70%。 江西自考网为南昌大学、江西师范大学、华东交通大学、江西财经大学、江西农业大学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自考学习中心,凡在本站报考的学员,江西自考网均为同学报考网络助学,可获得加分。 一、成绩取得 (一)成绩评定 参加课程网络助学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,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。过程性评价成绩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以后以30%的比例计入总分,即自考课程成绩 = 过程性评价成绩×30% +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×70%。如果“国家统考笔试成绩”高于合成后“自考课程成绩”则以“国家统考笔试成绩”为该自考课程最终成绩。 例1考生张宁《大学语文》课程的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为49分,因参加了课程网络助学,获得了过程性评价成绩95.02分,折算后,他的最终成绩为63分。具体换算:过程性评价成绩95.02分× 30% +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49 分 × 70%=最终成绩62.806分,约等于63分。 例2考生李庆《机械工程》课程的笔试成绩为67分,其过程性评价成绩为60分,按公式折算后得到的课程成绩为64.9分,低于笔试成绩,所以该生本课程最终成绩依然以笔试成绩为准,即67分。 社会考生过程性评价成绩根据考生平时学习情况(网络学习、面授学习)来评定,具体评分内容如下: 课程学习(30%)由学习时间(10%)+知识点测评(20%)即根据课件学习时间占课件要求时间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+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。
阶段测评(30%)由阶段测评成绩(30%)即参加阶段测评,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
(二)成绩有效期 参加“课程网络助学”的学习成绩有效期限为一年。也就是说某考生参加了2011年10月份某门课程“课程网络助学”的学习,该成绩一直到2012年10月份仍然有效,即考生参加2011年10月份“课程网络助学”的过程性评价成绩在2011年10月份可以与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,也可以在2012年1月、4月份或10月份与考生的笔试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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